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,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力量,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、储存、销售行为,根据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精神,现发布本公告:
一、奖励对象
举报本市范围内非法运输、存储、销售成品油的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(含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、举报人一次性举报多个违法行为)。
二、举报范围
1.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;
2.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输及销售成品油行为;
3.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、运输实物与货单不符等,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;
4.在物流园、建筑工地等地无资质擅自设立自备油罐及装置(设施)、私自销售行为;
5.私自设立黑窝点生产、勾兑(调和)、销售成品油行为;
6.购销走私成品油行为;
7.使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行为;
8.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;
9.加油站利用“一站多账户”、不经销售数据系统配送等违规手段减少销售收入,实现偷税漏税行为;
10.其他违反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行为。
三、奖励标准
奖励标准500元—10000元不等。
四、举报方式
举报可选择电话(上午:8:30-11:30;下午:14:30-17:30;不含节假日)或邮件方式(24小时皆可)。
1.举报电话:
(0934)4190110
15509340110
2.举报邮箱:
cpy20240820@163.com
五、时间期限
本公告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。
庆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
2024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