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5年,合水县在减租减息运动中,花豹湾不法地主张定芝抽回佃农齐祥的耕地,并且残忍虐杀齐祥妻儿,抵死齐祥家耕牛。1946年8月8日延安《解放日报》在以《张定芝逞凶花豹湾》为题的报道时,所加的评论是这样写的:
陇东庆、合、镇一带减租很不彻底,边府早就指出。花豹湾的惨案给这个“很不彻底”做了一个具体的刻画。农民的土地被抽回,耕牛被抵死,妻儿被虐杀,而合水县的裁判,却是土地不交回,药钱要分担,地主害死人也不偿命,只是罚两月徒刑。这简直违犯了减租政策和司法原则,更失掉了人民立场。
这件事是农民在不法地主如此欺压下,才被逼得从乡政府、县政府一直到分区法庭控诉的。而尚未发现的农民们大大小小的痛苦和冤屈,一定还不少。
应该用这件事作为很宝贵的教训,使各级干部认识清楚不法地主是如何的阴险毒辣;农民如果没有土地将是如何难于逃脱悲惨的遭遇;而我们干部如果不坚决贯彻减租减息政策我们就不可能使农民翻身;我们的司法干部如果不坚决地站稳立场,就不能保护人民既得利益。
这篇评论在边区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,他们纷纷投书《解放日报》,要求严惩为非作歹的恶霸地主张定芝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撤销了合水县初审判决,认定被告张定芝犯伤害致死人命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偿付原告齐祥妻子埋葬费和幼子教养生活费共法币28万元,齐祥佃种土地不许张定芝收回。这件事也推动了合水、庆阳、镇原的减租减息运动。
为了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,团结一切抗日的力量,减轻农民的地租负担和所受的高利贷剥削,1937年8月,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减租减息政策。在此以前,随着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酝酿、形成,党的土地政策已发生了相应的变化,即以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,逐步转变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。1942年1月,中共中央发布了《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》。抗战开始后,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,掀起了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。
陕甘宁边区在各个抗日根据地中,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。从政治上看,它是党中央所在地和全国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,又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;从军事上看,它地跨陕甘宁三省,与抗日前线的华北毗邻,是保卫西北地区的门户,又是联系华北和西北的战略支点;从经济上看,它担负着改善人民生活和占边区人口8%的抗日军政人员的供给,以支持长期抗战的历史重任。实行减租减息政策,无疑是十分重要的。
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,陇东革命老根据地的土地关系较之其他抗日根据地更为复杂。除曲子、环县、华池3县已经过土地革命,大部分地主的土地已经分配外,其余庆阳、镇原、合水和环县一个区,以及新宁、新正两县一部分没有分配土地。在这些地区,地主的封建占有土地制度没有受到根本性打击,占农户大多数的贫雇农没有或很少占有土地,他们的生活依然十分贫穷。因此,实行减租减息,对于已分配了土地的区域,主要是调整贫、富、中农之间的租佃关系;对于未分配土地的区域,则主要是削弱封建剥削关系,保证农民的租佃权,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,发展农业生产,支援前线。
当时,陇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土地租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。大体可分为两大类:一是租种类,二是伙种类。在租种类中,又分为定租、包山租、活租三种。伙种类分为伙种、安庄稼两种。由于租种类出租人只提供土地,其他一切生产工具都由承租人置借,出租人得到的是纯粹的地租;而伙种类出租人除提供土地外,还供给一部分或全部生产工具,出租人得到的是地租与一部分他所投入的生产工具的利息的总和,因此,这两类租佃关系在性质上是有明显区别的。在没有分配土地的区域,占绝对优势的是定租,也是地主出租土地所采用的主要形式。加上陇东各地的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别,有的地方地广人稀,有的地方人多地少,因而在租额上悬殊也极大。最高与最低可以相差五六倍之多。这些都使执行减租减息政策呈现出复杂的情形。
从客观上看,抗战时期陇东抗日民主根据地抗日统一战线形成后,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国民党政权,我们党在这些地区驻有军队,建立了农会,实际上形成了双重政权。当时,我党在农村工作的方针是停止没收地主阶级土地,恢复地主、富农、资本家公民权,保护农民和地主土地私有制度。这时,我党集中宣传减租减息政策,并在少数地方开始贯彻。但是,国民党顽固派却利用他们的政府机构和武装力量,唆使和支持地主阶级进行破坏捣乱。有的地主甚至公开强迫农民交还已被分配的土地、房屋以及生产工具,索取已被废除的旧债;有的公开反对党的减租减息政策。只要国民党政权存在的地方,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就很难贯彻实行。
有些地主进入“三三制”抗日民主政权后,不是从全民族团结抗战的利益出发,而是利用这一政权为自己谋私利。其对抗减租的主要手段有:假佃假卖,倒换佃户;改变租佃形式,将定租改为活租,将租种改为伙种;丈量土地,提高租额;将粗粮租子改为细粮租子,大斗收租;收买干部和佃户;借打官司拖农民下水,迫使农民不敢减租;直接或间接地把持乡村政权,以各种隐蔽方式抗拒、破坏党的政策的实行。由于地主阶级的反抗,以及我们没有认真发动群众与其进行有效的斗争,使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,造成了陇东根据地减租不彻底或者明减暗不减的现象。
1942年1月,党中央根据各地贯彻减祖减息政策中存在的问题,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做出了《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》,对减租减息政策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做了明确规定;并重申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,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,也就是减租减息的政策。
从1937年至1945年,陇东根据地经过几次减租减息,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,揭露了地主阶级抵抗减租减息的种种阴谋,减租运动取得普遍进展。“仅据庆阳、环县、合水3县统计,得到减租利益的佃户共计3700多户,减租地亩228万多亩,减租9.3万多石。”减租减息激发了陇东人民群众抗日和生产的热情,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创造了条件。但是,抗日战争时期的陇东根据地减租减息还是很不彻底的。
抗日战争胜利后,为了调动广大农民保卫边区的革命热情,中共中央于1945年11月7日发出指示:“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。”1946年5月4日,中共中央又发出了《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》,其精神是通过清算减租,把地主的土地转化为农民的土地。由此,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开始转变为废除封建土地制度。同年6月到10月,陇东分区遵照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指示,以庆阳、合水、镇原3个新解放县为重点,深入开展了清查减租运动。这次清查一般从1940年算起,1939年以前的欠租一律豁免。1940年至1941年按三七减租,即原租一斗交七升,1942年至1944年按二五减租政策执行,即在原租额基础上减租25%。1945年陇东普遍受灾,按歉收年交租。凡在此期间,地主都应将多收的地租退还给佃户。各级政府广泛发动群众,在工作组的支持下,清算了地主随意抬高租额、明减暗不减、与佃农对半分成、以债务和畜力剥削佃农等罪行。在农民坚决斗争下,地主纷纷向佃农认罪,退还了1940年以来多占的地租,有的退还粮食,有的用土地和牲畜折算顶替。10月清查工作结束后,11月至12月,又组织干部进行了复查。这次清查减租结果,3个县的地主共向2240余家佃农清退土地55900亩、耕牛54头、羊547只、驴64头。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新的租佃关系,确定了新的租额。通过清算减租,庆阳、合水、镇原3县的社会阶级状况也发生了部分变化。根据庆阳县4个乡村的调查,有51户贫农上升为中农,12户中农上升为富裕中农,50户佃农拥有了自己的土地。
减租减息运动,不仅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也代表了全民族抗日斗争的利益。它的实施,不但使地主阶级经济逐渐削弱,农民经济得到加强,而且激发了解放区军民保卫边区、保卫家乡的革命热情,有力地推动了陇东解放区的对敌斗争和各项建设,并为以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做了必要的准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