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阳网讯(庆阳融媒记者 彭晓龙)和谐的邻里关系对群众的生活至关重要。近日,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,承办法官深入现场实地勘验,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,最终成功化解矛盾纠纷,双方重归于好。
马某与郭某系同村村民,两家的承包地南北相邻。2007年,郭某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核桃树70多棵。最初,树木幼苗较小,并未对马某承包地内的农作物造成影响。随着核桃树日渐长大,树枝延伸以及遮光,导致马某种植的庄稼产量减少。经多方调解无果,无奈之下,马某将郭某诉至法院,要求郭某挖掉其承包地相邻一侧的树木,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5500元。
庭审过程中,原告马某称,郭某种植的核桃树根系已经延伸到其承包地内,吸收了土地的养分,树干比较高大,遮挡了阳光,直接影响农作物采光,造成庄稼减产。
被告郭某辩称,其栽种核桃树时距双方田垄分界线2米,树根不可能延伸到马某的地里,并且其每年都修剪树枝,不影响马某承包地里农作物的采光。
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,宫河法庭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勘验,发现被告郭某栽种的核桃树树干距双方田垄不足1米,且马某家的地块靠近核桃树一侧的玉米长势矮小。郭某不得不承认核桃树确实对马某家地块上的农作物有影响,但其只同意修剪,并不同意砍伐相邻一侧的树木。
纠纷易解,但心结难解。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,若简单一判了之,不仅难以执行,更会激化双方矛盾,不利于邻里和谐相处,调解息诉才是最好的方式。于是,法官通过“六尺巷”的典故,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和处理邻里关系,对双方进行劝解。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,郭某承诺两个月内将其靠近原告马某承包地的一行核桃树全部移除。原告马某连连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,称困扰自己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,其主张的损失也不再索偿。至此,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。
近年来,宫河法庭持续拓宽解纷渠道,积极探索柔性解纷模式,坚持能调则调、调判结合,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,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,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、新要求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